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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
发布日期:2026-07-16 18:58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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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《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苏州通知》(苏州房金〔2026〕24号)。其中指出,优化用政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50万元,住房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0万元。公积购买、金使建造、苏州翻建、优化用政大修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(不含“商转公”贷款),住房申请时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公积,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。金使购买行政区域内实施现房销售的苏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,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%。优化用政属于下列情形的住房,本人、公积配偶、金使父母、子女(含配偶)均可提取公积金:1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;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;3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;4患重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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